欧盟法院(CJEU)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就 C-788/24 号案(Anne Frank Fonds 诉 Anne Frank Stichting 等)作出裁决:只要网站采用有效且“最先进”(state of the art)的地理封锁,用户可能通过 VPN 绕过这一事实,本身并不足以让封锁措施失效;VPN 服务商也不因用户借其绕过地理封锁而对版权侵权担责。该案由荷兰最高法院提请欧盟法院解释,判决由第二审判庭作出,据报道不可上诉。
案件背景:安妮·弗兰克手稿的版权差异
荷兰和比利时的学术机构发布了安妮·弗兰克手稿的免费在线学术版。各国对这些手稿的版权保护并不一致:手稿在比利时及其他约 60 个国家属于公有领域,但据报道,其中部分内容在荷兰的版权保护持续到 2037 年。为避免侵权,网站对来自荷兰的访问做了地理封锁。
持有荷兰版权的瑞士基金会 Anne Frank Fonds 随后起诉,主张荷兰读者只需用 VPN“假装在比利时”就能访问,封锁形同虚设,要求网站下线,并认为出版方应要求用户订阅或登录。
法院怎么裁
- 封锁无需“绝对无法绕过”:按照《2001/29/EC 号指令》第 3(1) 条,出版方采用有效且最先进的地理封锁时,不构成对被封锁成员国公众的“向公众传播”。法院指出,绕过的可能性本身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认定措施无效。
- VPN 服务商不担责:法院认为,VPN 服务商并不让终端用户接触受保护作品,在相关传播行为中也不起“不可或缺的作用”,并把 VPN 视为用户可合法使用的技术工具。
- 不强制账号登录:法院拒绝了 Fonds 提出的订阅或登录要求,认为这会不成比例地限制公有领域国家读者的自由访问。
不同的声音与适用边界
Fonds 的律师 Arnout Groen 批评称,法院把地理封锁当成了“走过场”,而不是需要持续跟进技术的长期义务。需要注意的是,裁决的前提是封锁措施必须“有效”且“最先进”,并不是任何形式的封锁都能获得保护;具体个案中的措施是否达标,仍要由提请解释的荷兰最高法院依据该解释来判断。
对 VPN 用户和行业意味着什么
这一裁决为欧盟范围内的 VPN 服务商提供了较明确的法律支持:使用 VPN 本身是合法行为,服务商不会仅因用户绕过地理封锁就被追责。对出版方和数字档案馆来说,也意味着只要采用合理且先进的技术措施,就不必追求不可能做到的“绝对隔离”。相比之下,美国正在讨论的新法案走的是相反方向,拟让大型 VPN 直接承担封锁义务,详见:美国《版权保护法案》拟让 VPN 和 DNS 服务商封锁盗版网站。
参考来源
- CMS:Geo-Blocking, VPNs and Territorial Reach – the CJEU’s Ruling in Anne Frank Fonds v Anne Frank Stichting
- Cybernews:EU’s top court protects VPNs in landmark copyright ruling
- Scottish Legal News:CJEU rules VPN providers not liable for copyright infringement
- Reclaim The Net:EU Court Rules VPN Providers Not Liable When Users Bypass Geoblocks